周易上经
第16卦 · 雷地豫
卦象图
雷地豫
按:“豫”字从象,从牙,左旁之牙垂地,象之大者也。象性柔缓,进退多疑,以其外行安舒,一俯一仰,而不抑藏,故以安舒不抑藏为豫,遂以《豫》名卦。卦体《坤》下《震》上,《坤》下顺而载乎上,《震》上动而振乎下,盖谓扬舒于外,而不抑藏于内,是以为《豫》也。《豫》与《谦》对,《序卦》曰,“有大而能《谦》必《豫》,故受之以《豫》”,此《豫》所以次于《谦》也。
豫:利建侯行师。《豫》,和悦也,《震》动也;《坤》,顺也,上动而下顺,故“利”。《坤》为国,《震》为侯,是以利于建侯;《坤》为业,《震》为行,是以利于行师。夫不动则不威,不顺则不利,以顺而动,所以君立而民顺,师出而有功,利莫大焉,故《传》曰“顺以动”。主万邦,集大众,非《豫》不能也。
《象传》曰:豫,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,豫。豫顺以动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师乎?天地以顺动,故日月不过,而四时不忒;圣人以顺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。豫之时义大矣哉!卦体下《坤》上《震》,《震》雷《坤》地,有雷出地奋之象。《坤》地静也,纯阴主闭,闭极则郁结而不畅;《震》动也,阳气动而万物出,故悦。九四一阳当《坤》之交,静极而始动,闭极而始宣,不先不后,应时顺动,故曰《豫》。夫天下之事,逆理而动者,其心常劳,其事多难,惟以顺动,从容不迫,此心安和,故“刚应而志行”,全在顺以动之也。顺而动,在天则“四时不忒”,在人则动止和顺,其“建侯”也,屏藩五国,其“行师”也,吊民伐罪,皆出于豫乐之义,谓之“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,豫”也。盖“顺以动”三字,为此卦之德性,故“天地如之,况建侯行师乎”?天地顺动以下,言豫之功用无比。“日月不过”者,谓日月之行度无过差;“刑罚清而民服”者,谓圣代至治之准则。狱讼衰息,民志大畏,协中而民服也。盖圣人无心,惟顺物而动,彼善则顺其善而赏之,彼恶则顺其恶而罚之,不敢稍存偏私,刑无过刑,罚无过罚,而刑罚自清。如此皆出于“顺动”之德,三才之道,万物之理,皆不过此,故曰“豫之时义大矣哉”。《彖传》前曰“顺以动”,后曰“以顺动”。“顺以动”者,就卦象之自然释之;“以顺动”者,就人事之作用而说。曰“天地”,曰“圣人”,相对而言也,后“则”字,对上文,当用故字,今曰“则”字,大有意味。“天地以顺动”者,即亘万古而无有退转,必然之定理也,以“故”字承之。《易》中单称“圣人”者,即指天子,盖必有圣人之德者,而后富有四海,尊为天子,是谓顺命。文王、周公、孔子之圣,皆不得其时,不得其位,是则圣人之在天位,有不可必然者,故后文以“则”字承之,是此篇之主眼,《易》教之本意也。故以天地日月四时为宾,以圣人为主,重在圣人一句,读者匆匆匆看过。凡《象传》用“大矣哉”,共有十二卦,其上有曰“时义”,有曰“时用”,或单言“时”。其中曰“时义大矣哉”五卦,《豫》、《随》、《遁》、《姤》、《旅》是也,言浅旨深,欲人熟思之也。曰“时用大矣哉”三卦,《坎》、《睽》、《蹇》是也,虽皆非美事,圣人有时而用之。曰“时大矣哉”四卦,《颐》、《大过》、《解》、《革》是也,皆因大事变而警诫之。要之其义各有取也。以此卦拟人事,此卦五柔一刚,其人必多柔少刚。柔主顺,刚主动,柔必应刚而能行,故曰“应”。夫“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,豫”,天地之动,日月往来,而四时乃定,圣人则之,
以定刑罚,而万民乃服。人处天地之中,沐圣人之化,人而在下,无所谓建侯,凡求友亲师者类是;无所谓行师,凡祛邪嫉恶者类是,凡有所动,皆当法天地之顺,斯动无过则也。能顺天地,则天地亦顺之,使得永保其安豫;若过豫而不省,则必将为初六之“凶”,六三之“悔”,六五之“疾”,上六之“冥”,是自失其豫矣。其为豫,乃其所为忧也,必如六二之“介”,九四之“勿疑”,斯得焉。人固当顺理而动,动顺夫理,动乃无咎,所以豫也。以此卦拟国家。《震》为动而在上,《坤》为顺而居下,上动下顺,是上行威令,下皆顺从也,故曰“主万帮,聚大众,非豫不能也”。夫天下之人不同,其心同也,天下之心不同,其理同也,己能顺理而动,则人莫不顺之。九四一阳,居执政之位,有刚明之德,威权赫赫,以统治国家,故卦中众阴皆和顺而悦服。《震》为侯,为建,《坤》为国,为臣民,为顺,即为臣民服从之象。四为成卦之主,与六五之君,阴阳相比,而辅佐之,使万民豫乐和顺。至其行政,一法天道,如寒极则温风至,暑极则凉风至,世之所好好之,世之所恶恶之,赏罚公明,毫无私意,是豫之时也。但执政负国家之重,威权独揽,未免近逼,或致动群僚之“疑”,启君心之“疾”,尾大不掉,亦可惧也。惟当尽其至诚,勿有疑虑,乃能合众力以安其上,庶几上之信任愈隆,将赏其功劳,而封建为侯,有不服王命者,即命之以征伐。上卦《震》之方伯,动而俱进,下卦《坤》之众民,悦而顺从,谓之“利建侯行师”。四体《震》,《震》为长子,故曰“建侯”;以一阳统众阴,故曰“行师”。此卦五爻以下,有《比》之众,《比》为建国亲侯,故曰“建侯”;三爻以上,有师之象,故曰“行师”。“利”字括“建侯”“行师”两行,豫之时势如此。上下悦乐之余,《豫》之极,危之基也,所当反之以《谦》,一转移而天下治乱安危系焉。惟其善则归君,过则归己,利公而不专,害审而不避,是为大臣处《豫》之道,而上下交泰矣。通观此卦,其要旨不出“顺以动”三字。凡顺之至者,不动则不悦,动而顺应,故悦。未顺则不先,既顺则不后,由气机之自然而已。豫之时心劳意足,其乐已极,处乐之极,遂至纵情逸欲,流连忘返,亦恒情所不免也。圣人忧之,故未《豫》而先者为“鸣豫”,不动者为“介”豫,坐而观者为“盱”,当豫而顺者为“由,”过豫而不忘者为“疾”,极豫而忘返者为“冥”。在初爻则戒其“穷”,在六三则警其“悔”,在六五则防其“疾”,在上六之“渝”,则危不可长,幸其终改。“鸣”、“肝”、“疾”、“冥”四者,居《豫》之咎,所谓失豫者也。惟六二之“介于石”,为能熟察忧乐治乱之机,故顺莫善于“贞”,动莫善于“由”,“贞”以待顺,“由”以行动,由未豫而豫必至,既豫而豫不忧。天地圣人之悦豫无疆者,惟其能处乎豫也。读此卦而圣人谆谆于世之意,可见矣。按:六爻言《豫》不同。初六上六之《豫》,逸豫也;六二之《豫》,几先之豫也;六三之《豫》,犹豫也;九四之《豫》,和豫也;六五之疾,弗豫也;《象》之言《豫》,众人和同之豫也;爻之言《豫》,各人一己之豫也。要之示悦豫之必与众同,非可自私之意也。盖人事不可无豫,人心不可有豫也。
《大象》曰:雷出地奋,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雷者,得时而奋出地上,阳气宣发,震动有声,足以鼓动天地之和,发越阴阳之气,通达和畅,《豫》之象也。故先王法震之动以作乐,为象其声以鸣盛也;先王法《坤》之顺以崇德,为明其体以报功也。盖乐之作也,近而闺门,远而邦国,显而人事,幽而鬼神,无不用之。至于荐上帝而上帝来格,配祖考而祖考来享,幽感明孚,《豫》之所以为《豫》也。故《履》为《易》中之礼,《豫》为《易》中之乐,人君克体此意,以使万民乐和,《豫》之至也。
占
- 问时运:目下如春雷发动,正得时会,万事皆吉。
- 问商业:时当新货初到,市价飞腾,绝好机会,必得大利。
- 问家宅:防有变动,宜礼神祭祖,以祈福佑,得安。
- 问疾病:宜祷。
- 问战征:雷厉风行,必胜之兆。
- 问功名:所谓平地一声雷,指日高升之象。
- 问失物:自然出现。
- 问六甲:生男。
初六:鸣豫,凶。
《象传》曰:初六鸣豫,志穷,凶也。“鸣豫”者,自鸣得意之谓,悦豫之情动于心,而发于声者也。初爻阴柔不才,居最下之位,与四相应,恃其爱眷,心满意溢,不胜其悦,应而自鸣,其凶可知也,故曰“鸣豫,凶”。 《象传》曰“志穷,凶也”。“穷”谓满极,初才得志,便为满极,盖时方来而志已先穷矣,故凶。一说穷在凶下,谓志凶穷也。按:《豫》初六,与《谦》上六相反,《谦》上曰“鸣谦”,应九三而鸣也;《豫》初曰“鸣豫”,应九四而鸣也。鸣人之谦吉,鸣己之豫凶,故曰:“《谦》可鸣。《豫》不可鸣也。”
占
- 问时运:初运颇佳,但一经得意,使尔夸张,以致穷也。
- 问商业:初次必得利,不可过贪。
- 问家宅:恐鸟啼猿啸,致有怪异之惊,凶。
- 问疾病:不利。
- 问讼事:鸣冤不直,宜自罢讼。
- 问失物:不得。
占例
余一日赴横滨访亲友某氏,客有先在者,求余一占,筮得《豫》之《震》。 断曰:此卦九四一阳,得时与位,威权赫赫,上下五阴皆从之。今足下得初爻,四爻阴阳相应,有大受爱顾之象。足下得其爱顾,藉其权势,颇有扬扬自得之意,谓之“鸣豫,凶”。占筮如此,劝足下宜顾身慎行。客怫然而去。客归后,主人告余曰,彼以其女为某贵显之妾,时时出入其邸,卑鄙谄谀,无所不至。时或假贵显手书,历赴诸外县,以营私利。又临豪商等集会宴席,举动效如贵显亲族,谁惑俗人。今君占断,道破小人心事,使彼不堪惭愧而去。
六二: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
《象传》曰:不终日,贞吉,以中正也。“介于石”者,谓操守坚固,而不可移动也。夫逸豫之道,恣则失正,故《豫》之诸爻,多不得正,惟此爻以中正居阴,其与九四之刚,非应非比,有自守独立之操,其节之介,犹石之坚也。夫人之处豫也,或洋洋而自得,或恋恋而不舍,或昏迷而不悟,是皆失其正中矣,遂致豫方来而祸即随之,世之不知自守者,往往如此。六二独节操坚固,不为外物所动,知豫乐之不可恋,而去之不待终日,其察理甚明,其操身甚固,其审几甚决,其避患甚速,故曰“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”。“介”者,坚确不拔之谓,所谓“不以三公易其介”者是也。惟其能介,是以中正也,《象传》曰“以中正也”;惟“以中正”,故能辨之明,知之速也。按此爻互卦为艮,《艮》为石,故有“介于石”之象。
占
- 问时运:其人品行高尚,不随世为隆汙,吉。
- 问商业:能决定己志,不为奸商摇惑,贩运快速,获利。
- 问家宅:主家者宜严正持之,凡非人来往,速宜斥绝。吉。
- 问战征:所谓守之如山,发之如火,能审机也。
- 问疾病:新疾即愈,夙疾即亡,终日间也。
- 问六甲:生女,即产。
占例
明治二十二年,某局属官某氏来访,曰:余自明治四年创局之始,奉职一等属,尔来十八年, 日夜黾勉,当事务多端之冲,未尝少怠,足下之所知也。部下新任者,多升上任,今日居我上者,大概昔日之部下也。凡所升迁,亦非有过人之学问,余甚不慊于意,本欲辞职,犹恐别无位置,是以郁郁居此。请为一筮,以占后来气运。筮得《豫》之《解》。断曰:此卦九四一阳,专擅威权,五阴不得不应之。今占得二爻,与九四非应非比,故于足下眷顾独薄。在足下品行中正,不事谄媚,惟以坚守职务为事,确乎不拔,如石之介,凡非分之事,惟恐浼焉,避之甚速,故曰“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”。然自二爻进之四爻,气运一变,三年后,必可升进。后至明治二十四年,此人果升高等官。
六三:盱豫,悔,迟有悔。
《象传》曰:“盱豫有悔,位不当也。“盱”者,为张目企望之象,譬如见乌之飞,仰瞻太空,见鱼之泳,俯眄深渊,不胜眷恋,故曰“盱豫”。六三阴居阳位,不中不正,其所盱者,盖上视九四之权势,而欲趋附之也。九四为一卦之主,居大臣之位,独擅威福,众阴皆归附之,六三是以惟盱瞻视,欲冀攀援,以固豫悦,谓之“盱豫”。九四以其窥探窃视,不得中正,为所鄙弃,是以有悔也。既知其悔,当翻然立改,效六二之介,决意远避,不俟终日,悔复何有?若一念以为悔,一念以为豫,迟疑不决,流连不返,悔必难免矣,故曰“悔,迟有悔”。“迟”之一字,可谓当头一棒,提醒昏昏,教其及早审悟也,最当玩味。 《象传》曰“位不当也”,谓其柔居阳位,优柔不决,不当其位也。此爻变则为《巽》为不果,故知悔而犹不改,有迟疑不决之象。
占
- 问时运:目下运非不佳,在自己作为不正,是以有悔。
- 问商业:能窥探商情,为商家之能事,然一得消息,卖买宜决,若一迟疑,便落人后。
- 问家宅:须防窃盗,宜速警备。
- 问失物:速寻则得,迟则无矣。
- 问讼事:宜速了结。
占例
某县官吏,携友人介书来访,请占气运。筮得《豫》之《小过》。 断曰:此卦九四一阳得时,上下五阴皆归应之,足下占得三爻,与四爻阴阳亲比,可知长官意气相投。然在他人见之,或未免有阿谀长官,假弄威福之嫌。今后宜注意,毋贻后日之悔。后闻长官转任他县,此人请附骥尾,其事不成,遂辞其职。
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[77]。
《象传》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九四以一刚统率众阴,为一卦之主,凡众阴之所豫,皆由九四之豫而为《豫》,故曰“由豫”。四近五,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负天下之重,包容诸柔,独得倚任,任大责重,故曰“大有得”也。但当此信任过重,易致招疑,惟能开诚布公,自然无复疑虑矣。“勿疑”,乃能率众柔以奉上,犹如簪之贯众发而不乱也。“盍”,合也;“朋”,即众柔也。四刚而位居阴,犹得与诸柔相类为朋,故曰“勿疑,朋盍簪”。夫疑则生隙,隙则生忌,忌则众情离散,百事[77] 簪:zān,古代男女用来别头发的针形首饰,在头上插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