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上经

第8卦 · 水地比

卦象图

水地比

水地比

“比[45]”字篆书作二人相比之象。比则亲,亲则相辅,相辅则乐。又作炒,炒以联属一体为义。此卦坎水在坤地之上,水得地而流行,地得水而滋润,故相亲辅而和合,因名此卦曰《比》。

《彖传》曰,“比,辅也”;《序卦传》曰,“比者,亲也”;《杂卦传》曰,“比乐”,皆同义也。以卦象言之,九五一阳位中正,上下五阴爻皆比而从之。比:吉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此卦《坎》上《坤》下,惟五爻一阳主全体,五柔皆归,故曰《比》。“原”,推原也,谓原其所始也。“筮”者,分析辨别之意,或作筮着解,然皆所以决疑,意亦相通,不必拘泥。“元”,即坤元之元。“永”者长也,有坎水长流之象。“贞”筮”者,谓推原诸柔来从,果得此“元永贞”之道否。《坎》为加忧,“不宁”之象,民有不宁,必从君以求安,君有不宁,必得民而共保,上下相应,则来者自宁。四柔既比,其比在前,六来独后,故曰“后夫”,五不受之,其道穷矣,是以凶也。 《彖传》曰:比,吉也。比,辅也,下顺从也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,以刚中也。不宁方来,上下应也。后夫凶,其道穷也。

“辅”者,助也,九五一阳居尊位,与五阴亲比,有下助上之象,孟子所谓“多助之至,天下顺之”是也,吉莫大焉,故曰“比吉也,比辅也,下顺从也”。“原筮”以下七字,主九五而言,九五为成卦之主,具阳刚之德,居中正之位,故曰“以刚中也”。“不宁方来”一句,就初、二、三、四四明言,九五以刚中施亲比之道,则天下众阴,皆服从而来,故曰“上下应也”。“后夫凶”一句,就上六而言,上六处阴之极,刚愎不逊,是为顽梗之夫,归附独后,为众所疏,故曰“其道穷也”以此卦拟人事,父子兄弟夫妇,彝伦之中,自然亲比。朋友以义合,有贵贱、长少、亲疏、贤愚之等差,择之最宜分明。别其是非,辨其邪正,谚曰“近朱者赤”,交之不正,相匿而并入歧路,所谓小人比也。故当推原筮决,必其人有“元永贞”之德,然后相与亲比。“原筮”者,筮之于相亲之始,慎之至也;“元”者,统万善也;“永”者,谓能久于其道也;“贞”者,谓得正道而固守之也。比非其人,后必有咎,故曰“原筮,元永贞,无咎”。如孔子所云,晏平仲善与人交,久而敬之是也。夫人心莫不欲求友,比得其正,虽疏远之人,亦感其德义,自求亲睦,谓之“不宁方来”。然君子小人,各异其趣,往往有顽梗之夫,不服德化,虽后亦归附,其来已迟,是比道穷也,故谓之“后夫凶”。以此卦拟国家,九五之君,施膏泽于下,六四、六二,皆奉戴九五君意,尽力于国家,于是亿兆之民,感其威德,上下亲比。此卦《坎》上《坤》下,恰如水土相济,融洽为一。以上比下,为一人而抚四海,以下比上,自四海而仰一人,上下相助,君民一体,谓之“比吉也,比辅也,下顺从也”。“比辅”者,臣亲其君也;“顺从”者,民亲其上也。然上非有刚中之德,不足当下之亲比,下非有“元永贞”之德,不足当上之亲比,是以必当推原而占决之也,谓之“原筮,元永贞,无咎,以刚中也”。《比》之初,上下之情或犹未通,不来者不宁,来者自宁,

[45]比:bi,挨着,紧靠;等同,相等,相比,比较,较量;串通,勾结,比拟;动作或事物的连续,频频,屡次;最近,近来,等到;同类或异类之间的对比;所有,每个。

谓之“不宁方来,上下应也”。“方”者,来而不已之辞,取下四阴顺从也。当此时有不服风教,不服德义,刚愎负气,自取困难者,是为顽夫,其凶可知也。穷而后求比,其谁亲之!上六居《比》之极,以不得比,穷无所归,谓之“后夫凶,其道穷也”。郦生所谓“后服者先亡”是也。通观此卦,初爻为远人,二爻为贤士,三爻为求进之士,四爻为在位之宰相,五爻为君,上爻为化外之民。此皆莫非王民,而休咎不同者,物情自不能齐也。此卦次《师》,《师》《比》二卦,同是一阳五阴。《易》中一阳之卦凡六,其最吉者莫如《比》卦,以其九五一阳居天位,而“上下应之”也。又《师》《比》共为得位之卦,得君位者为《比》,得臣位者为《师》。“《师》者,众也”,众不能无争,争则乱,靖乱以武,孚之以德,所以《比》次于《师》。《师》之群阴来而居下,载九五阳刚中正之君,有乱后得明主,各安其位之象。

《大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水之性平,地之道顺,水在地上,散则为万,合则为一。先王见此象,而分封有功之臣于各地,以为王室之藩屏,亲抚战后穷民,轻减其租税,平均其法律,沛其恩泽,如水之润物,无不浃洽。夫天下之大,可以一人统之,不可以一人治之,必建国置侯,有朝聘往来之礼,以结其欢,有巡狩述职之典,以通其情。天子犹大海朝宗之众水,其亲诸侯,犹身之使肱,则诸侯服顺君德之渥,其于民犹肱之使指。是封建之制,虽与方今郡县之治异其体,君主统治臣民之意,无有差违。谓之“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”,内卦为《坤》,万国之象,初爻变则为《震》,建侯之象。

  • 问战征:玩爻象,其军威之盛,有如水就下,沛然莫御之势。一战平定,即当列土分封,建立屏藩。
  • 问营商:水在地上,无处不流通,商业亦以流通为利。《比》,亲比也,得亲比之人以共事,

斯商业可垂永远矣。

  • 问功名:建国封侯为士生荣显之极品;《比》反《师》,《师》上六曰“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”

此之谓也。

  • 问家宅:是宅必低洼近水,亦比近贵之宅。宅基大吉。
  • 问婚姻:《比》,比好也,地与水,本相亲比,占婚得此,必卜百年好合,且主贵。
  • 问疾病:坤为地,亦为腹,《坎》为水,亦为心,恐是心腹水肿之症。诸侯能治国,犹医能治病,

宜切近求治。吉。

  • 问六甲:生女,主贵。

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[46]吉。

《象传》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“有孚比之”者,谓诚信充实于中,如物之盈满于缶中。缶者,上古之土器,郑云:“缶,汲器也。”此卦以五阴比九五一阳为义,与他卦应比之例不同。《比》之道以诚信为本,若中无信实,虽欲亲人,人谁与之!此爻居比之初,与九五犹远,本非其应,然《比》之道在初,初能积诚于中,率先三柔而从五,五比由初而始,故“无咎”也。譬如以诚事神,神必来格,有酒盈击,神必来享也。“缶”指六二,中虚能受之象;“之”字指九五而言。缶者质朴而无文饰,喻人之质朴正直,不事虚饰,以此交人,人亦乐推诚相与,即素未识面者,亦将乐与比助,共得欢心。谓之“终来有它吉,”“终来”者,谓将来也;“他吉”者,谓意外之吉。九五本不相比应,而亦比之,是意外之吉也。《象传》一“也”字,示其心之不可疑。此爻变则为《屯》,其辞曰:“磐桓,利居贞,利建侯。”磐与盘通,有缶象。“磐桓”“居贞”,“有它吉”者,[46] 它:tuō,小篆字形,像虫形,是由虫字延长尾巴构成,后通“蛇”,古代当蛇意;还读tā,别的,第三人称;非人类的物质都可称“它”,应包括神、佛,或其他教派,特异现象和游魂。原书作“他”。

建侯也。

  • 问战征:有如禹征有苗,干羽来格之象,故曰“有孚比之,无咎”。
  • 问营商:商业专以信实为主,斯远近商客皆亲比而来,贸易广,而获利亦厚矣。吉。
  • 问功名:“有孚比之”,即中卦所云“信及豚鱼”之谓也。《中孚》九二曰,“我有好爵,吾

与尔靡之”,靡共也,言我与尔愿亲比而共升荣也。故曰:“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”

  • 问婚姻:玩爻辞,谓既得相孚,又复相比,亲之至也,以是订婚,吉无咎也。
  • 问家宅:《比》,比邻也,近者既信义相孚,往来亲密,远者亦闻风愿来比邻,故曰“终来有它吉”。
  • 问六甲:生女。

占例

某氏之子,多年留学英国,归朝之后,奉职某省,一日来访,请占气运。筮得《比》之《屯》。 断曰:《比》卦地上有水,水土和合,故曰《比》。《比》者亲也,占得此卦,可知足下家庭完好,和乐无间;且天性温和,久游英国,而熟谙外交之道,《比》之为卦,可谓适合足下焉。所谓《比》者,以亲好为立身之本,持躬以诚而无伪,交友以信而无虞,则人亦将推心置腹,和好无尤,故曰“有孚比之,无咎”。盖人必真诚积于中,而后光辉发于外,犹缶之必有酒醺盈于中,而后芬香达于外,此谓之“有孚盈缶。“终来有它吉”者,谓足下以争信待人,斯上信下效,「他日禄位升迁,不特得意中之吉,且更有望外之喜也。可为足下预贺之。

六二:比之自内,贞吉。

《象传》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“自内”者,自心也。古称中心曰内,书多其例,如《大学》“诚于内必形乎外”之类是也。此爻为内卦之主,柔顺中正,与五为正应,能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。盖其抱道在躬,而不愿夫外,故曰“比之自内,贞吉”,若急于用世,出而求君,虽有其道,已自失矣。必其秉中正之德,贞固自守,以待上之下求,而斯出而相辅,如商汤之三聘伊尹,刘先主之三顾诸葛,斯谓“不自失也”。此爻之辞为士之抱道者劝,即为土之失身者戒。

  • 问战征:士卒同心,上下一体,战无不克,故曰“比之自内,贞吉”。
  • 问功名:“内”,我也,以我有实学,足以感孚于人,所谓实至而名归也。吉。
  • 问营商:一店伙友,性情比洽,自然百为顺从。以此出而贸易,人皆信服,无不获利,故《象》

日人之自内,不自失也”。

  • 问疾病:“内”谓心腹也,凡病总宜心平气和。中藏通利,外邪自消,故吉。
  • 问六甲:生女。
  • 问婚姻:必是内亲重联姻,吉。

占例

某县知事,将荣转某省,请占其气运及升迁。筮得《比》之《坎》。 断曰:此爻以柔顺中正之德,应九五刚健中正之主,阴阳相应,其吉可知。足下为某省次官,负任省中巨细之政务,与某大臣相辅为理者也。是足下为某大臣素所亲信,今又将转任某省,可期而俟也,故爻辞曰“比之自内,贞吉”。未岁,某知事果荣转某省次官。

六三:比之匪[47]人。

《象传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!此爻阴柔,居《坤》之终,不中不正,承乘应皆阴,有远君子而比小人之象。所交非其友,[47]匪:fěi,从“口”,盛物之器。本意:“篚”的古字,竹器,形似竹篮,古时的竹筐器具;指车马美盛;假借为“非”,表示否定,不、不是,获益匪浅;行为不正的人,土匪,匪徒。

所事非其君,不以正道相助,而以私谊相亲,是巧言孔壬之小人也。初应四为比,比得其人;二应五为比,比得其人,皆正人也。三乃应上,上处卦之终,是为“后夫”,即“非人”也。上比“无首”,“无首”,有伤之象。例如范增之从项羽,不能展其才力,忧辱而死。故《象传》曰“不亦伤乎”,谓其意之可悯也。此爻变则为《塞》,《蹇》九三辞曰,“往蹇来反”,可以知“比之非人”之凶也。

  • 问战征:观军而任用阉寺,参谋而偏听佞人,爻辞所云“比之非人”是也,安得不败!
  • 问营商:商业之盛衰,惟在其人,其人而日与市并无赖之辈,征逐往来。非人日亲,正人日远,

不特其业立败,其人亦不堪问矣。

  • 问功名:交道不正,士品日下,不特声名破裂,祸亦随至。
  • 问婚姻:女贵贞洁,男效才良,人伦正道,苟非其偶,致误终身,不亦伤乎!

占例

友人某来告曰:仆近与友某相谋,兴一大商业,请占其成否。筮得《比》之《蹇》。 断曰:《比》者,地上有水,有往来亲洽之意也。然依其所亲,其中显分利害,与善人亲则吉,与不善人亲则凶。此爻曰“非人”,显见非善人也。今足下共谋之友,余却不知其人,就爻辞而论,三与上爻既相应,三之所云“非人”,即上爻所云“无首”,人而无首,恐难免祸。足下与之共兴商业,凶莫甚焉,谓之“比之非人”,故《象传》曰,“不亦伤乎”。友人闻而大惊,未岁而西国乱起,此友果处重罪云。

六四:外比之,贞吉。

《象传》曰: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四本应初,不内顾初,而外比五,谓之“外比”。二之应五,在卦之内,故曰“比之自内”;四之承五,在卦之外,故曰外比之”。内外虽异,而皆得比于五,五刚阳中正,贤也;居尊位,上也;亲贤从上,比之正也,故曰“贞吉”,如夫周公之吐哺握发,以下天下之士,辅翼君德。下亲贤人,《比》爻之义也,《象传》曰“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”。此爻于九五,象则为外,德则为贤,位则为上也。变则全卦为《萃》,九四之辞曰“大吉无咎,”可以见此爻之吉也。

  • 问战征:爻曰“外比之”,得外夷归服之象,故曰“贞吉”。
  • 问营商:想是海外营业,货物流通,无远不居之象,故曰“外比之,贞吉”。
  • 问功名:四外比五,五居尊位,有简在帝心之象,功名之显赫可知也。
  • 问家宅:二居内卦,四居外卦,皆曰“贞吉”,自得内外亲比,一家和睦。
  • 问婚嫁:玩爻辞,想在外地订亲。吉。
  • 问六甲:生男。

占例

明治二十一年,占某贵显之气运,筮得《比》之《萃》。 断曰:《比》者,地上有水,亲和之象。今得四爻,此人在九五君侧,以尽精忠,大得君宠,上下亲比之占也。某贵显任宫内大臣之职,其爻辞适合。

九五:显比。王用三驱,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

《象传》曰:显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顺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诫,上使中也。“显比”者,明亲比